安徽省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物业管理是受物业全部人的托付,依据物业管理托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全部人和用法人供应综合性的*。下文是安徽省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安徽省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方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对物业进行管理、修理、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