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条据书信 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据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特点,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活动。下文是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欢迎阅读! 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动依法治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说明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审查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 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_进展,维护_和谐稳定; (三)从本市具体状况和实际需要动身,体现地方特色; (四)科学、合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