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师範大学中等学校教师师资职前教育课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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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自領 郵寄(加附掛號 44 元回郵信封一個) 第 次送件系 所 開始修讀教程年度學 號 手機:姓 名 聯絡方式 E-mail:身份別 本校在校生 本校畢業生 外校生申 請 事 由正在修讀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部分認證)業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已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加科)已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現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加階段)擬申請專門課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敬請 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究所 學系惠予辦理。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部分認證 1.畢業證書影本(須蓋與正

2、本相符章)2.成績單正本( 於 成 績 單 上 用 螢 光 筆 劃 記 認 證 科 目 )第一科 1.畢業證書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2.成績單正本( 於 成 績 單 上 用 螢 光 筆 劃 記 認 證 科 目 )3.服務學習卡加科 1.畢 業 證 書 影 本 (須蓋與正本相符章)2.成 績 單 正 本 ( 於 成 績 單 上 用 螢 光 筆 劃 記 認 證 科 目 )3.身分證影本 4.二吋照片一張 5.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附件加階段 1.畢 業 證 書 影 本 (須蓋與正本相符章)2.成 績 單 正 本 ( 於 成 績 單 上 用 螢 光 筆 劃 記 認 證 科 目 )3.身分證影本 4.二

3、吋照片二張 5.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6.服務學習卡部分認證 第一科 加科 加階段繳費 300 元審查費 300 元審查費 300 元審查費 100 元證書費 300 元審查費 200 元證書費出納組簽章:知識衰退期(10 年)條款之例外(須檢附相關文件)所修習之科目皆未超過 10 年 所修習之部分科目已超過 10 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附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者,得不受 10 年之限制。申請時向前推算連續三年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具備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者。申請時已取得該任教學科領域相關之較高學位,並具二年以上任教於相關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者。申請時向前推算具六年相關任教學科領

4、域或實務工作經驗者。認 定 系 所審 核 結 果該生已符合本校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專門課程之認定:必備: 學分;選備: 學分,共計: 學分。該生不符合本校規定,原因:1.學分不足 學分 2.其他: 承辦人核章: 系所主任核章: 年 月 日專門科目認證他校修習學分五分之四限制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學分及格者,經系所審核通過已超過未超過該類科要求總學分數之五分之四。本次送審實得:必備: 學分;選備: 學分,共計: 學分。學生簽章: 準實習生 年 月 日 學年度第 學期第 次會議通過 不通過認 定 會 議暨審 核 結 果 加科、加階段 核發師培中專字第 號證書 簽收證書:證書製作審核承辦人: 組長: 處長

5、: 年 月 日審核通過後逕行證書製作,加會秘書室核章: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教育部核定專門課程文號:100 年 12 月 27 日臺中(二)字第 1000234436 號函同意核定師 培 學 校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就 讀 系 所姓 名 學 號本 人 於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修 畢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 符 合 本 校 輔導/綜合活動領域輔導活動學科 認 定 。 ( 修 習 起 迄 時 間 : 民 國 年 月 至 民 國 年 月 )必備: 學分;選備: 學分,共計: 學分。系 所 主管核章

6、 : 教育部核定課程科目及學分欄(核定科目,請勿修改)學分認定欄(由學生依成績單確實填寫)課程類型科目名稱學分數高中職學年度學期 已修習科目名稱學分數成績審核欄(科 目 名 稱 不 符 , 同意 認 證 者 , 請 加 註採 認 )學校輔導工作 2 擬認定 學分人格心理學 2 擬認定 學分變態心理學 2 擬認定 學分學校諮商實習 4 擬認定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 2 擬認定 學分生涯輔導與諮商 2 擬認定 學分心理測驗 2 擬認定 學分諮商理論 2 擬認定 學分諮商技術 2 擬認定 學分青少年問題與輔導 2 擬認定 學分個案評估與診斷 2 擬認定 學分學校輔導方案發展與評鑑 2 擬認定 學分必備

7、課程學校諮商倫理與法律 21. 應修必備科目至少 28 學分2. 高中職認證(學校諮商實習),應至少二科每科 2學分擬認定 學分學校心理學 2 擬認定 學分輔導行政 2 擬認定 學分生 涯 與 職 業 資 訊 分 析 與 應 用 2 擬認定 學分生涯規劃課程設計與實施 2 擬認定 學分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 2 擬認定 學分諮詢理論與實務 2 擬認定 學分親職教育 2 擬認定 學分危機處理 2 擬認定 學分心理衛生 2 擬認定 學分個案管理 2 擬認定 學分社區資源運用與諮詢 2 擬認定 學分選備課程輔導研究法 2應修選備科目至少12 學分擬認定 學分青少年心理學 2 擬認定 學分學校輔導方案發展

8、與評鑑 2 擬認定 學分心理診斷與衡鑑 2 擬認定 學分性別教育 2 擬認定 學分生命教育 2 擬認定 學分人際關係與溝通 2 擬認定 學分社會心理學 2 擬認定 學分學習輔導與諮商 2 擬認定 學分婚姻與家庭諮商 2 擬認定 學分多元文化諮商 2 擬認定 學分個案研究 2 擬認定 學分生態諮商 2 擬認定 學分發展心理學 2 擬認定 學分說明:1.輔導原理與實務 、 發展心理學 、 青少年心理學 、 生命教育 、 人際關係與溝通 、 親職教育 、教育研究法 、 行動研究等 8 科,不得重複採計為教育專業課程。2.要求總學分數:高中職40(必備課程 28 學分;選備課程 12 學分)附註:一、請 勿 自 行 修 改 實 習 科 目 。二、請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及相關規定辦理。三、修 習 科 目 名稱與報教育部課程名稱不符者,請於審核欄加註採認。四、加科及加階段者,提列二所以上大學相關學歷或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之科目及學分,應於學分認定欄詳填;除註明提列科目名稱外併同註明修習學校名稱。五、本 任 教 科別之科目、學分由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究所制訂、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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