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 目 合 同 书编号:黔科合外 G 字(200 )4001 号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主 持 人 主 持 单 位 签 订 日 期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2002 年 3 月 制1一、项目的主要内容、目标及技术关键2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三、合作的方案及方式 ,任务及分工4四、项目起止年限、分年任务安排及分阶段要求5五、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6六、中方研究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工 作单 位在本项目中的分工七、外方研究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工 作单 位在本项目中的分工7八、项目经费预算(万元)预算支出科目
2、金 额 计算根据及理由其 中年 年合 计中方:外方:其他经费来源及 金 额8九、本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在执行过程中须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终止的,必须由甲、乙双方根据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修改、调整后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附于合同正本之后,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签约各方均承担有关合同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仲裁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仲裁解决。如仲裁不决,可向经济法庭起诉。十一、乙方应于次年一月底前向甲方、乙方保证单位提交上年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的两个月内认真写出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报告(
3、附完整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材料)、填写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甲方。乙方对秘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外发表论文不得引用未经批准对外公布的数据成果或其他资料。科技成果的发明权和专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如对本项目取得的成果实行转让,应报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十二、除在履行合同中遇不可抗拒情况外,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所有的内容。如因工作懈怠、挪用经费、 违法 渎职造成合同无法执行时,除由乙方承担经济9责任外,直接责任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乙方保证单位是乙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乙方保证单位连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和乙方保证单位各持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十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