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宝鸡市城市居住物业管理方法具体实施详情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宝鸡市城市居住物业管理方法,欢迎阅读! 宝鸡市城市居住物业管理方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居住物业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用法,维护业主、用法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制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依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用法的各类住宅小区、住宅组团、住宅及其相关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方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全部人或用法人托付,依据物业管理托付合同商定,对物业进行维护、维缮和整治、服务,或其他物业管理组织对其出售(出租)的居住物业进行管理的活动。 本方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全部人。 本方法所称用法人,是指物业的自用人、承租人、借用人或其他实际用法人。 本方法所称其他物业管理组织,是指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