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合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整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下文是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合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整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其次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需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