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选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选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为便利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选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选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选购项目的诚意保证.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对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其次条 预存保证金的用法和管理1. 除选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选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与的具体选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2. 个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