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格外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下文是北京市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北京市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挺直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具体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选举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需充分发扬_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保障选民当家作主,行使选举权利。 第三条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挺直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训练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每一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