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餐饮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北京市餐饮服务业平安管理规范,盼望对大家有关心!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平安管理规范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食堂和餐厅。 其次条 餐饮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平安职责。 第三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平安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平安责任,落实各项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依法设置平安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 第五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制订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的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需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当把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训练和培训,未经平安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别岗位要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 第七条 餐饮营业区域通往建筑物外的平安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1个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