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 方: 乙 方:重庆市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应甲方的自愿申请,经甲乙双方公平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管个人档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为已毕业大中专同学,其基本状况如下: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毕业学校 专 业 学历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其次条 档案免费托管期限自甲方毕业之日(即毕业当年7月1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托管期限超过两年的,乙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档案托管费(30元/年).在托管期间,甲方可自愿提前结束托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凡转出档案,甲方须解除协议并将协议书原件交还乙方,依据相关手续转递档案,并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转出邮递费.第三条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供应具体的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在协议期间,如甲方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准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供应信息不真实,不精准缘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担当.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托管档案期间,可通过乙方网站猎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以及各类手续的办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