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玉溪市公安局2017 年 9 月 25 日发布枪支(弹药)运输(携带)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0024002017- 2 - 1 -枪支(弹药)运输(携带)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1.玉溪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运输(携带)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个人。2.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开展射击竞技训练、比赛所使用的枪支弹药。3.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
2、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1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
3、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运,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扣留运输的枪支。第三十一条 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运输枪支、弹药必须依照规定分开运输。第三十二条 严禁邮寄枪支,或者在邮寄的物品中夹带枪支。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公安局。四、审批条件具备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射击竞赛通
4、知。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 2 路、13 路等公交车到市公安局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1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原件 纸质 12 民用枪支持枪证 复印件 纸质 13 射击竞赛通知(邀请函) 原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单位提交。地址: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溪市
5、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 。2.提交时间单位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二)受理市公安局收到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枪支(弹药)运输(携带)许可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场告知,或 1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三)审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四)审批发证市公安局在 1 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
6、以核准的向申请人颁发枪支(弹药)运输(携带)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单位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91154(二)咨询回复通过单位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1.单位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枪支(弹药)运输(携带)许
7、可证 。证件有效期为批准运输(携带)时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 日内由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制作枪支(弹药)运输(携带)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件。无法送达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五)监督投诉单位投诉: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市公安局大厦六楼。电话投诉:(0877)2691346 (0877)12310。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75 号;邮政编码:65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ZW 或在办理单位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