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条例-条据书信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局基层党支部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党支部的组织(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和部门,依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设立党支部。特别状况,由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一般设立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党支部一般只设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三)党支部由党员大会依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四)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党政民主生活会。二、党支部的任务(一)组织党员和职工仔细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和_理论,学习党的基本学问、科学文化和业务学问,宣扬贯彻党和国家的路途、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党员和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的统一,努力提高党员和职工的综合素养。(二)坚持以平安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为中心,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宣扬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