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群贷款贴息条例-条据书信为深化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推动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着力增加低收入农户进展力量,特建立低收入农户创业基金,开设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为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贷款总则 第一条贷款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具备肯定劳动力量,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本县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具体_由县扶贫办供应),可以申请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 (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二)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暂行方法的规定创业项目; (三)遵纪遵守法律,品德端正,诚恳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既无不良贷款,也无不良担保); (四)有按期还款力量; (五)符合信用社的其他贷款条件。 其次条贷款用途。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应当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工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下山搬迁建房等能够带动低收入农户家庭增加收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的生产经营及建设投入。 第三条贷款额度。向每户低收入农户发放创业贷款金额原则上掌握在2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