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字的法律后果-条据书信 在债权凭证上签字盖章的状况,在实务中特别简单,可以是共同的借款人、担保人、见证人或证明人等多种身份,精准定性签名者的身份性质,最简洁的方法莫过于签名前有身份的限定词,比如保证人、证明人等。可是,如出借人恳求签字人担当借款人的责任、构成债务加入等情形,是否也应当不予支持呢?下面_我整理了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字的法律后果,供你参考。 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字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下称民间借贷说明)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担当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恳求其担当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规定对指导案件裁判,乃至引导公民日常的经济行为,均具有肯定价值,但实务中行为人在债权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行为,问题非常简单,值得探讨。 一、典型案例 原告张某诉称,20xx年3月起,被告李某的哥哥各其借款,截止20xx年10月,尚欠10万元未还,李某哥哥为此向其出具一张欠条;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