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国家有关条例号召,有为青年立志从军,热血男儿 精忠报国;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静。下文是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第三条 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和军区依据国务院、xx的征兵指令具体规定。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确定征集方法。 各市、县依据省政府和军区的征兵指令,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 应征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经劳动部门批准,城镇在方案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关系的农业人口合同制适龄工人,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工作单位赐予优待;从农村招用的农业人口临时工(含方案外用工),一律回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