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科学合理地对矿产资源资产进行估价是实施矿产资源资产有偿取得和转让制度的关键和前提。下文是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勘查、安排、开发利用和爱护矿产资源,保障矿业正常秩序,促进本市经济长期、持续、稳定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安排、开发利用、爱护和管理矿产资源,必需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全部的权益,对划归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安排实施统一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工作范围和矿区范围,逐步实行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市、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安排、开发利用和爱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