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条据书信 进展农民合作社是当下_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亦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下文是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欢迎阅读! 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的进展,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合作社设立、运行以及对农民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民合作社,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供应者、利用者,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自主创办,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农民合作生产,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对其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用法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其合法财产对债务担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