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条据书信 河南省信访条例在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四次会议通过。下文是河南省信访条例,欢迎阅读! 河南省信访条例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亲密联系,爱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纳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下统称国家机关)反映状况,提出看法、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挺直责任归属机关,是指对具体的信访事项负有挺直管辖权或挺直处理责任的机关。 第三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受法律爱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