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产资源繁殖爱护试行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繁殖爱护水产资源,促进水产生产。下文是河北省水产资源繁殖爱护试行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河北省水产资源繁殖爱护试行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资源的繁殖爱护工作,促进水产事业的进展,依据国务 院一九七九年二月颁布的 水产资源繁殖爱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重点爱护的水生动、植物及其可捕、采标准。 第三条各地要因地制宜实行措施,如改良水域条件、人工投放苗种、投放鱼 巢、纳苗、营救幼鱼、移植驯化、消退敌害、引种栽植等,增殖 水产资源。 第四条对在渤海区作业的下列网具禁渔期规定。 第五条为爱护对虾亲虾进入渤海区产卵,春季严禁专捕对虾亲虾的各种网具 作业。 第六条渤海区各类机动拖网渔船,一律禁止在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线内作业; 秋汛捕虾季节,可在原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线外作业。 第七条下列水生动物,在下述繁殖成长期间严禁采捕。 第八条凡是鱼、蟹产卵回游通道的河流,不得遮断河面拦捕,最少要留出占 河道二分之一以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