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条据书信 在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须以创新精神推动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下文是河北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欢迎阅读! 河北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养,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_、资源、环境的协调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省境的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方案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扬训练、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嘉奖和_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方案生育工作和与方案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