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耕地占用税采纳地区差别税率,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下文是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湖北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根据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根据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