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如何实施-条据书信 化妆品的用法起源相当早且普遍,格外是在有肯定经济基础的女性会常常用法。下文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欢迎阅读!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用法平安,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退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需遵守本条例。 其次章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