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识如何管理-条据书信 美容化妆品的日益盛行也造就了本土品牌的繁华生长。下文是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爱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格外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转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用法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