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校务公开民主管理.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81524 上传时间:2018-10-2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汕头校务公开民主管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汕头校务公开民主管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汕头校务公开民主管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汕头校务公开民主管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汕头校务公开民主管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汕 头 市 校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贯 标 认 证 审 核 指 引汕头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印二 O 一六年三月1目 录一、贯标认证审核的目的(2)二、审核过程引用的标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三、审核工作依据(4)四、审核当中应该把握的几个问题(5)五、审核程序(6)六、审核方法(7)七、审核要点.(8)八、审核时间.(11)九、评审人员.(12)十、其它事项说明.(12)2汕 头 市 校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贯 标 认 证 审 核 指 引一 、 贯 标 认 证 审 核 的 目 的借 鉴 和 运 用 ISO9000 的 管 理 理 念 与 方 法 ,通 过 对 我 市

2、各 级各 类 学 校 贯 彻 广 东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标 准 体 系文 件 (指 导 文 本 )的 认 证 审 核 ,推 动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建 立 规 范 、科学 、有 序 的 校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构 筑 我 市 教 育 系 统 惩 治 和预 防 腐 败 体 系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和 完 善 从 源 头 上 反 腐 倡 廉 制 度 ;同 时 ,推 进 基 层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完 善 基 层 民 主 决 策 机 制 ;维 护 职工 合 法 权 益 ,调 动 职 工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为 教 育

3、系 统 的 和 谐 发 展服 务 。二 、 审 核 过 程 引 用 的 标 准 (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文 件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4.高 等 学 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暂 行 条 例 5教 育 部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的意 见 6.广 东 省 厂 务 公 开 条 例 7.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中 小 学 校 校 务 公 开 暂 行 规 定 8.广 东 省 教 育 厅 高 等 学 校 校 务 公 开 暂 行

4、规 定 9.广 东 省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310.广 东 省 违 反 政 务 公 开 厂 务 公 开 村 务 公 开 条 例 责 任 追 究的 暂 行 办 法 11.中 共 广 东 省 纪 委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广 东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 东 省 总 工会 、广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省 基 层 职 工 民 主 管理 工

5、作 的 指 导 意 见 12.汕 头 市 厂 (企 )务 公 开 协 调 小 组 、汕 头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推行 汕 头 市 校 务 公 开 贯 标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三 、 审 核 工 作 依 据1.广 东 省 厂 务 公 开 协 调 小 组 关 于 借 鉴 ISO9000 标 准 建 立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质 量 体 系 的 意 见 2广 东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标 准 体 系 文 件 (指导 文 本 )3广 东 省 厂 务 公 开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我 省 厂 务 公 开 民主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贯

6、 标 认 证 制 度 的 通 知 4广 东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贯 标 认 证 评审 办 法 5广 东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贯 标 认 证 评审 条 件 6.汕 头 市 校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标 准 体 系 文 件 (指 导 文 本 )四 、 审 核 当 中 应 该 把 握 的 几 个 问 题1. 校 务 公 开 实 质 是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2. 校 务 公 开 强 调 是 使 教 职 工 知 情 ,是 实 现 教 职 工 民 主 监 督和 民 主 管 理 的 前 提 和 重

7、 要 环 节 ;3. 公 开 的 关 键 是 真 实 ,实 行 校 务 公 开 让 教 职 工 及 时 了 解 真4实 情 况 ,才 能 有 效 地 行 使 民 主 监 督 、民 主 管 理 的 权 利 ;4. 公 开 内 容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省 的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有 关 政 策所 规 定 的 内 容 ;5.公 开 的 内 容 、方 式 、范 围 、时 间 可 根 据 学 校 的 实 际 ,但 需经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和 审 议 。6.广 东 省 有 关 厂 务 公 开 所 有 条 例 、意 见 中 的 “厂 务 公 开 ”是 指 企 事 业 单 位 对

8、 涉 及 企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稳 定 和 发 展 的 重 大 决策 、重 要 问 题 及 涉 及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与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和 党 风 廉政 建 设 密 切 相 关 的 问 题 ,依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规 ,在 适 当 的 场 合 、适 当 的 形 式 对 职 工 进 行 公 开 ,吸 收 广 大 职 工参 与 决 策 、管 理 ,自 觉 接 受 职 工 的 监 督 。“厂 ”:泛 指 包 括 工 业 、交 通 、建 筑 、金 融 、财 贸 、科 教 文 卫 体等 各 行 各 业 各 种 类 型 和 形 式 的 公 司

9、 、工 厂 、校 、院 、所 、行 等 企事 业 单 位 。“公 开 ”:不 仅 仅 是 让 广 大 职 工 知 情 ,必 须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采取 适 当 的 形 式 ,认 真 听 取 职 工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接 受 职 工 的 监 督 ,并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提 交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或 决 定 。五 、 审 核 程 序第 一 步 :单 位 自 查 申 报 。(一 )申 报 单 位 根 据 本 校 制 定 的 体 系 文 件 ,结 合 广 东 省 企事 业 单 位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贯 标 认 证 评 审 条 件 进 行

10、 自 查 ,并 着 重 对 带 有 “#”符 号 的 项 目 进 行 重 点 核 查 ,如 有 缺 陷 立 即 整改 。(二 )按 照 机 构 与 制 度 、文 本 体 系 、公 开 内 容 、公 开 形 式 、公开 程 序 、资 料 管 理 、公 开 效 果 、满 意 度 测 评 八 大 项 归 类 整 理 备 查资 料 ,其 中 公 开 内 容 按 学 校 各 处 室 所 负 责 工 作 整 理 ,规 范 资 料5公 开 审 批 登 记 ,做 好 资 料 归 档 台 账 。(三 )自 查 及 资 料 整 理 完 成 之 后 由 学 校 向 市 或 所 属 区 (县 )厂 务公 开 办 公

11、室 (以 下 简 称 厂 开 办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见 附 件 广 东 省 企 事业 单 位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贯 标 认 证 审 核 申 请 书 )。(四 )申 报 单 位 对 本 校 校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总结 ,形 成 书 面 汇 报 材 料 。(五 )学 校 在 提 出 申 请 之 前 必 须 在 学 校 范 围 内 将 学 校 民 主管 理 工 作 总 体 情 况 向 全 体 教 职 员 工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3 个 工 作日 ,公 示 结 果 形 成 书 面 情 况 报 告 (汕 头 市 *学 校 关 于

12、 申 请 校 务公 开 民 主 管 理 贯 标 认 证 公 示 情 况 报 告 ),市 直 属 学 校 直 接 向 市厂 开 办 提 出 申 请 ,区 (县 )属 学 校 向 所 属 区 县 厂 开 办 提 出 申 请 ,由 区 (县 )厂 开 办 向 市 厂 开 办 报 审 。第 二 步 :市 厂 开 办 联 合 市 教 育 局 组 织 审 核 验 收 。采 取 “听 ”、“查 ”、“看 ”、“谈 ”、“测 ”五 种 方 法 。先 集 中 听 取 汇 报 ,汇 报 会 要 求 申 报 单 位 党 政 负 责 人 、校 务 公 开 各 小 组 负 责 人 及 教职 工 代 表 参 加 ,然 后

13、 分 若 干 审 核 小 组 对 照 文 本 内 容 进 行 审 核 。其 中 有 些 环 节 分 工 视 实 际 情 况 交 叉 进 行 。(一 )“听 ”:主 要 听 取 申 报 审 核 验 收 单 位 厂 务 公 开 领 导 小 组主 要 负 责 人 对 贯 标 工 作 的 全 面 汇 报 。(二 )“查 ”:一 是 检 查 有 关 内 容 、制 度 ,包 括 借 鉴 ISO9000 标准 ,建 立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贯 标 认 证 的 体 系 文 件 、工 作 制 度 、考核 和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等 ;二 是 检 查 有 关 原 始 材 料 ,包 括 校 务 公

14、开各 工 作 小 组 会 议 记 录 、职 代 会 会 议 记 录 、闭 环 的 教 职 工 意 见 建议 登 记 记 录 、民 主 评 议 情 况 等 等 。(三 )“看 ”:查 看 公 开 栏 ,局 域 网 等 公 开 载 体 及 相 关 内 容 。(四 )“谈 ”:包 括 与 申 报 单 位 有 关 责 任 人 、干 部 、教 职 工 进 行6座 谈 ,征 求 教 职 工 意 见 建 议 。(五 )“测 ”:对 申 报 验 收 单 位 进 行 现 场 问 卷 调 查 。第 三 步 :总 结 评 价 。(一 )审 核 验 收 小 组 召 开 碰 头 会 根 据 审 核 情 况 提 出 是

15、否 贯标 意 见 。(二 )审 核 验 收 小 组 将 审 核 情 况 反 馈 给 申 报 单 位 。(三 )填 写 广 东 省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贯 标 认 证 证 书 申报 表 ,呈 报 省 厂 开 办 备 案 。(四 )发 放 证 书 。六 、 审 核 方 法1.省 厂 开 办 将 广 东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标 准体 系 文 件 (指 导 文 本 )具 体 划 分 为 机 构 与 制 度 、文 本 体 系 、公 开内 容 、公 开 形 式 、公 开 程 序 、资 料 管 理 、公 开 效 果 、满 意 度 测 评八 大 部 分

16、,33 个 审 核 项 目 来 进 行 评 审 。八 个 大 部 分 中 的 每 一 个评 审 项 目 、内 容 都 以 量 化 评 分 形 式 进 行 评 审 。2.对 申 请 单 位 实 施 评 审 后 ,评 审 人 员 要 如 实 填 写 广 东 省企 事 业 单 位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贯 标 认 证 现 场 审 核 报 告 , 可 以 贯 标 的 ,评 审 结 论 确 定 为 :贯 标 A 级 、贯 标 B 级 或 贯 标 C级 。达 不 到 贯 标 要 求 的 ,审 核 小 组 应 对 申 请 单 位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不 出 具 评 审 报 告 。3评

17、 审 结 论 的 确 定 原 则(1)审 核 项 目 中 的 否 决 项 (以 “#”符 号 来 表 示 ),若 其 中 一 项不 合 格 ,则 评 审 结 论 确 定 为 “不 贯 标 ”。(2)八 个 大 部 分 中 ,若 量 化 总 分 达 到 90 分 (含 )以 上 ,且 满意 度 测 评 中 满 意 、基 本 满 意 占 比 在 95%以 上 的 评 定 为 贯 标 A级 。7(3)八 个 大 部 分 中 ,若 量 化 总 分 在 85 分 (含 )至 89 分 的 ,且 满意 度 测 评 中 满 意 、基 本 满 意 占 比 在 90%以 上 的 评 定 为 贯 标 B 级 。(

18、4)八 个 大 部 分 中 ,若 量 化 总 分 在 80 分 (含 )至 84 分 的 ,且 满意 度 测 评 中 满 意 、基 本 满 意 占 比 在 80%以 上 的 评 定 为 贯 标 C 级 。4. 被 确 定 为 不 贯 标 单 位 ,允 许 在 3 个 月 内 按 照 审 核 小 组 对申 请 单 位 提 出 的 整 改 意 见 进 行 整 改 ,并 出 具 书 面 整 改 报 告 ,3个 月 后 可 再 次 申 报 。七 、 审 核 要 点审 核 中 除 按 国 家 和 省 的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审 核外 ,结 合 ISO9000 标 准 的 管

19、理 思 想 和 方 法 、校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工 作 的 特 点 及 广 东 省 企 事 业 单 位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贯 标认 证 评 审 条 件 进 行 审 核 。(一 )管 理 职 责1. 组 织 机 构(1)学 校 校 务 公 开 的 组 织 机 构 建 立 情 况 ;(2)学 校 校 务 公 开 第 一 责 任 人 是 否 最 高 管 理 者 ;(3)应 明 确 第 一 责 任 人 、第 一 执 行 人 、第 一 协 调 人 ;(4)学 校 工 会 组 织 机 构 情 况 。(是 否 按 规 定 换 届 )。2. 方 针 、目 标(1)应 有 明 确

20、方 针 及 目 标 ;(2)方 针 及 目 标 体 现 校 务 公 开 的 特 点 ;(3)目 标 测 量 的 采 样 及 方 法 ;(4)目 标 完 成 情 况 。3. 管 理 职 责明 确 规 定 各 有 关 部 门 校 务 公 开 职 责 、权 限 ,而 且 规 定 的 职责 与 实 际 运 作 相 符 。8(二 )资 源 配 置1. 设 施 配 置应 确 定 并 提 供 设 施 基 本 能 满 足 校 务 公 开 需 要 并 有 固 定 校务 公 开 专 栏 或 公 告 栏 。2. 人 员 要 求(1)对 负 责 校 务 公 开 的 责 任 人 、执 行 人 、监 督 人 、协 调 人

21、 应分 开 设 置 且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校 务 公 开 相 关 知 识 ,明 确 所 承 担 责 任 ;(2)负 责 校 务 公 开 人 员 (含 责 任 人 、执 行 人 、协 调 人 )占 学 校教 职 工 人 数 1000 人 以 下 占 8%;1000 人 以 上 占 5-8%。(三 )文 件 建 立1. 法 规 标 准应 收 集 相 关 校 务 公 开 的 法 规 、标 准 ,并 能 及 时 更 新 ,应 有学 校 章 程 、学 校 制 度 汇 编 等 ,现 场 提 供 的 为 最 新 版 本 。2. 文 件 的 建 立 及 管 理(1)应 根 据 国 家 、广 东 省 有

22、关 厂 务 公 开 工 作 部 署 和 要 求 ,结合 本 校 开 展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的 特 点 ,制 定 方 针 、目 标 、相 关 管 理 规定 、流 程 、记 录 ,建 立 厂 务 公 开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2)文 件 的 建 立 应 考 虑 适 用 性 及 可 操 作 性 ,易 于 理 解 ;(3)文 件 的 编 制 、审 批 、发 放 应 符 合 要 求 ,现 场 使 用 为 有 效版 本 ,各 使 用 处 室 应 能 得 到 相 应 的 文 件 。(四 )校 务 公 开 过 程 管 理1. 校 务 公 开 渠 道 及 沟 通 渠 道(1)应 明 确 公 开 渠

23、道 及 沟 通 渠 道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建 立 各 级公 开 渠 道 及 沟 通 渠 道 ,校 务 公 开 过 程 透 明 。(2)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各 项 公 开 事 项 的 公 开 流 程 、公 开 方9式 、公 开 内 容 、公 开 责 任 部 门 (人 ),分 管 领 导 等 并 定 期 对 其 进 行评 审 和 完 善 。(五 )厂 务 公 开 监 督 检 查 1. 建 立 监 督 检 查 制 度(1)学 校 应 设 立 独 立 的 校 务 公 开 的 监 评 机 构 (校 务 公 开 监督 小 组 )。 (2)学 校 应 有 校 务 公 开 监 评 管 理

24、制 度 及 相 应 的 考 核 办 法 。(3)学 校 校 务 公 开 办 公 室 应 做 好 各 处 室 公 开 资 料 的 预 审 工作 ,审 核 无 误 后 呈 校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后 进 行 公 示 。(4)学 校 校 务 公 开 办 公 室 应 定 期 收 集 部 门 已 公 开 的 资 料 ,收 集 到 “公 开 内 容 ” 部 分 ,按 学 校 各 处 室 分 类 做 好 台 账 登 记 、资料 归 档 管 理 工 作 。2. 监 评 实 施第 一 、对 校 务 公 开 各 过 程 应 实 施 有 效 的 监 视 ,如 本 校 方 针 、目 标 的 实 施 和 检 查

25、 、考 核 情 况 ;上 级 纪 检 和 监 察 及 本 校 校 务 公开 监 督 小 组 对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的 检 查 情 况 等 。每 年 不 少 于 一 次 全范 围 的 校 务 公 开 过 程 监 评 检 查 ,每 年 不 少 于 一 次 对 校 务 公 开 工作 的 总 结 、评 比 ,按 监 评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自 评 、互 评 ,并 提 供 相 应的 监 评 记 录 。第 二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监 督 。第 三 、厂 务 公 开 知 晓 率 、满 意 率 测 评 。学 校 应 每 年 不 少 于一 次 对 职 工 厂 务 公 开 知 晓 率 的 测 评 ,并 知 晓 率 达 90%以 上 ,应 每 年 不 少 于 一 次 对 教 职 工 校 务 公 开 满 意 率 的 测 评 ,并 满 意 率达 80%以 上 。第 四 、是 否 有 对 上 级 党 委 、上 级 和 同 级 纪 委 的 评 价 意 见 和职 工 对 厂 务 公 开 的 评 议 进 行 收 集 、整 理 和 分 析 ,需 要 时 ,采 取 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