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的职责-规章制度 篇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_理论和江泽民“_”重要思想为指导,仔细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动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进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途、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状况。 三、帮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训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根据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仔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