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实施条例-条据书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其次条甲款关于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外)、试用人员在内。下文是我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注1.有关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的各项费用,依据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五日财政部财企字第41号文件的规定,改在营业外支付。 2.有关医疗待遇的规定,与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一九六六年四月十五日关于改进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有抵触的,均按一九六六年通知的规定执行。 3.有关养老待遇和因工、非因工残废完全丢失劳动力量的待遇规定,与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一九八二年四月国发19826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有抵触的,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国发1982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