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为加强对幼儿园(含幼儿学前班)登记注册的管理,促进幼儿训练事业的进展,特制定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含幼儿学前班)登记注册的管理,促进幼儿训练事业的进展,依据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方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举办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幼儿园,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鼓舞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 第四条市训练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幼儿园登记注册工作。 各区(市)、县训练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登记注册工作。 第五条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的住宅或公民个人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幼儿园设置在平安和无环境污染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