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回购储备细则-条据书信 申请政府回购的,回购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公平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下文是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回购储备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回购储备工作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住房政府回购制度,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国发20xx24号)精神、结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看法(成府发20xx86号)和成都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 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申购 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并经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以下简称申购家庭)的自有产权住房的回购,适用本细则。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购买政策性安居住房,其原有农村住房的回购政策另行制定。 第三条 市住房储备中心具体负责五城区范围内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的回购工作。 第四条 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的回购价格以市场评估价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