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08 年年报和 2009 年定期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2009 年 2 月2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 瞒报 、迟报,不得伪造、篡 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目 录3一、总说
2、明-4二、报表目录-6三、调查表式(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8(二)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9(三)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10(四)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11(五)生产、销售总值-12(六)主要经济指标-13四、主要指标解释-18五、附录-264一、总 说 明(一)统计目的为准确、及时了解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的科研、生产及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行业管理,为各级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二)统计范围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
3、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研发活动情况按工业企业表式上报。民用航空器指已取得民用航空适航型号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和以取得民用航空适航型号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为研制目标的航空飞行器。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民用直升机和无人机(固定翼和旋翼) 、民用特种飞行器(包括地效飞机、水上飞机、飞艇)等。(三)统计内容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3.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4.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5.生产、销售总值6.主要经济指标(四)汇总上报要求1、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4、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为二级汇总单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非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数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审核集团内统计单位数据,审核后集中上报。2、年报上报时间:各单位应于 3 月 30 日前将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于 4 月 20日前将各单位报表和汇总表报送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3、定期报表上报时间:各单位于季后 8 日前将报表报送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通信地址:北京市第 8184 号信箱邮政编码:1000815联系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统计核算处联 系 人:杜 婧联系电话:0
5、10-68912003传 真:010-68911695E-mail: (五)本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08】62 号文件)审核批准。(六)本报表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6二、报表目录表 号 表 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工信航空年 1 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
6、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3 月 30 日前(二级汇总单位 4 月 20 日前)电子邮件8工信航空年 2 表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 年报同上 同上 同上 9工信航空年 3 表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0工信航空年 4 表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工信航空年 5 表生产、销售总值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2工信航空年 6 表主要经济指标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3工信航空定 1 表生产、销售总值 季报 同上重点民用航空产品生产企业3 月、6 月、9
7、月和 12 月 8 日前电子邮件15工信航空定 2 表民用航空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6工信航空定 3 表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77三、调查表式(一) 年报8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表 号:工信航空年 表制表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62号有效期至:2010 年 8 月01 法人单位代码 02 法人单位名称: 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乡(镇) 街(村)、门牌号电子信箱 05 联系方式区 号电话号码分 机 号传真号码邮政编
8、码 网 址 0601 行业类别 ; 0602 主 要 民 用 航 空 产 品 名 称1 ;2 ;3 4 ;5 ;6 行业代码07 登记注册类型内资110 国有120 集体130 股份合作141 国有联营142 集体联营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149 其他联营151 国有独资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 股份有限公司171 私营独资172 私营合伙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30 港澳台商独资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310 中外合资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330 外资企业340
9、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8 控股情况 110 国有控股 120 集体控股 210 私人控股 220 港澳台商控股 230 外商控股09 企业主要出资人情况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10 企业境外投资情况 1 有 2 无主要投资国别: 对境外投资额: 万元 主要投资国别: 对境外投资额: 万元11 企业利用外资情况 1 有 2 无外资公司名称: 利用外资额: 万元 外资公司名称: 利用外资额: 万元12 特 种 行 业 许 可 证 审 批 单 位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10、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数据。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93、报送时间为 3 月 30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法人代码企业详细名称 年表 号:工信航空年 2 表制表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62 号有效期至:2010 年 8 月本年交付 其中:本年出口(不含转包生产)指标名称 累计交付数量 (含本年)(架/台
11、)数量(架/台)金额(万元)数量(架/台)金额(万元)民用飞机合计按型号分:民用飞机 1民用飞机 2民用飞机 3民用飞机 4民用飞机 5民用航空发动机整机合计按型号分:民用航空发动机 1民用航空发动机 2民用航空发动机 3民用航空发动机 4民用航空发动机 5民用飞机零部件 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 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 民用飞机修理(不含发动机) 民用航空发动机修理 其它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修理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数据。2、统计范围是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3、报送时间为 3 月 30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10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表 号:工信航空年 3 表制表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法人代码 年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62号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10 年 8 月新增订单 其中:出口(不含转包生产)储备订单 其中:出口(不含转包生产)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确认订单意向订单确认订单意向订单确认订单意向订单确认订单意向订单民用飞机合计 架其中:民用飞机 1 架民用飞机 2 架民用飞机 3 架民用飞机 4 架民用飞机 5 架民用航空发动机整机合计 台其中:民用航空发动机 1 台民用航空发动机 2 台民用航空发动机 3 台民用航空发动机 4 台民用航空发动机 5 台民用飞机零部件 万元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 万元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 万元民用飞机修理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