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贫困证明材料有哪些-条据书信 申请家庭需供应以下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供应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三)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其中,属承租私房居住或在其户籍地址以外的亲属或非亲属处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还须供应市或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状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须供应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须供应本人的工资单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五)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凭证;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七)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八)失业人员应供应失业证,以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举就业状况证明,其中已领取就业帮助证的人员还须供应就业帮助证; (九)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