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高级会计人才嘉奖方法实施细则(暂行)全文-条据书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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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高级会计人才嘉奖方法实施细则(暂行)全文-条据书信 我市会计管理工作深化实行_,践行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的重大举措,是我市贯彻实施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行业长期人才进展规划的重要措施。嘉奖方法共有12条,主要是依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会计从业队伍壮大,但中高级会计人才总量偏低的实际状况,从四个方面实施物质和精神嘉奖。 一是对取得中高级会计职称的嘉奖。 其嘉奖范围包括:自20xx年起,参与会计师考试,两年内三科合格者;通过考评,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者;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者;经推举和考核,参与全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育者;经省财政厅推举和考核,参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育者。嘉奖对象为:本人持有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户籍在昆明市辖区内,或在昆明市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在市、县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或市域内民营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在职人员。嘉奖标准从2500元至8000元不等。 二是对成绩显著的_办学机构赐予精神嘉奖。 为调动_办学机构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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