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广州航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 乙方: (用车方)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乙方供应 座(空调)旅游客车, 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供应客运服务。起止时间: ,线路: ,经停: ,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支配。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二、总计车费共人民币 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大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四、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动身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全部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供应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预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5%税点。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 乙方必需爱惜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