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海员就业协议书-条据书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船员条例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以自愿、公平、守信、互利的原则,关于支配乙方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取得海船甲类_正式的适任证书后,负责在六个月之内支配乙方上船工作,第一次上船工资标准为9000-15000元,(乙方须在船上工作六个月以上)。乙方取得正式适任证书后,第一次上船甲方在六个月之内没支配,从满六个月之日起甲方将向乙方每月发放生活费人民币壹仟元整,直到上船工作为止。如甲方支配乙方上船工作,由于乙方自身各种缘由不上船或不能上船,则甲方不向乙方发放任何费用。 二、乙方船员服务薄上的海上资格满18个月之后(全体时间以海事机构要求为准),由公司将乙方适任证书送至海事相关单位,换取适任证书。 三、乙方上船后的食宿、生活用品、劳保用品由船东(即船舶产权拥有者,以下简称船东)统一支配发放。 四、乙方在船上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由船东统一办理,保险金额以现行中华人发共和国船舶互保协会的标准为准。 五、乙方在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