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议书3篇-条据书信本文名目工程建议书净水工程建议书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建议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1996年12月18日水利部印发) 1 总 则 1.0.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将作为列入国家中、长期经济进展方案和开展可行性讨论工作的依据。为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需报送国家计委审批的_和地方(包括_参加投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不同类型的工程,应依据任务特点对本规定的条文内容进行取舍。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适当简化。对影响立项的关键问题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依据需要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充要求,适当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按国家基建程序规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可参照执行。 1.0.3 项目建议书应依据国民经济和_进展规划与地区经济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