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902201802000102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公章)日期:二零一八年六月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1 联系电话:0538- 8511886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2.1 总则 .42.2 招标文件 .10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4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9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92.6 开标、评标、定
2、标以及废标 .202.7 纪律和监督 .312.8 质疑与投诉 .3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43.1 相关要求 .343.2 评审过程 .34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6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04.1 签订合同 .404.2 追加合同金额 .404.3 质量与验收 .404.4 合同主要条款 .41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55.1 交货期 .455.2 交货地点 .455.3 验收 .455.4 质量保证期 .455.5 售后服务 .45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66.1 项目说明 .46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6第七章 投标文件
3、格式 .507.1 报价文 件 .517.2 商务文件 .567.3 技术文件 .73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2 联系电话:0538-8511886 第一章 招标公告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受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DGP370902201802000102 2、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3、项目内容:采购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及办公用语音助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
4、20.86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5.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5.3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2018年07月02日起至2018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 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7.3地址:泰安东岳中学南校院内东侧;7.4方式:来人获取。购买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授
5、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18年07月24日08时30分起至09时30分止;8.2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4日09时30分;8.3递交地点: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8.4地址:泰安东岳中学南院院内东侧。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3 联系电话:0538- 8511886 9、联系方式9.1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泰安市东岳大
6、街5号电话/传真:0538-8625226联系人:董云云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明磊地址:泰安东岳中学南院院内东侧E-mail:电话/传真:0538-8511886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11、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4 联系电话:0538-85118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
7、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招标人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3 项目名称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4 标段名称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5 项目内容 采购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及办公用语音助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
8、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0.86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 投标人资格要求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7.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7.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
9、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须提供原件)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原件)3、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5 联系电话:0538- 8511886 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无需与原件一起递交,但需随身携带备查,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财务状况报表(2016年、2017年)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5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是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10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018年07月07日10时30分前。11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7日16时30分。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
11、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 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5、开户银行: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口支行(请仔细核对) 6、账号:9090109013542050002955(请仔细核对帐号) 7、保证金缴纳截
12、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0538850099915 投标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6 联系电话:0538-8511886 17 投标文件电子 版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样品要求不需提交样品。20
13、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8年07月24日08时30分起至09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4日09时30分。地点: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泰安东岳中学南院院内东侧。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24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4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25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6
14、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2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30 中标人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3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无故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32 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
15、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7 联系电话:0538- 8511886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3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 供货期 合同签订
16、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35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2.1.2 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
17、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18、诉处理办法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8 联系电话:0538-8511886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以联
19、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1.4.
20、5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6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1.4.7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2.1.4.8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泽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9 联系电话:0538- 851
21、1886 2.1.4.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10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2.1.7.1招标文件
22、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 投标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