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直销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非法传销的进展速度得到了遏制。下文是最新的直销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最新的直销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_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直销业的进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挺直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实行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挺直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