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最终出台-条据书信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动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始终没有出台。近日这一细则最终出台,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目前,这一利好新政暂未在南京落地。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缴存了不少公积金,调动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买房,则无法用法A城市的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公积金的资金就简单沉淀,白白闲置特别可惜。 去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动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很难推动。近日,住建部的通知给出了细则。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状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托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询问、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担当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