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DTASJ2017-1650-00采购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日期:2017年11月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1 联系电话:0538-5059099目 录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2.1 总则 .42.2 采购文件 .8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12.4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152.6 评审、谈
2、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162.7 纪律和监督 .222.8 质疑与投诉 .23第三章 评审办法 .253.1 初步评审 .253.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274.1 签订合同 .274.2 追加合同金额 .274.3 质量与验收 .274.4 合同主要条款 .28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315.1 服务期限 .315.2 服务地点 .315.3 服务成果验收 .315.4 质量保证 .31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26.1 项目说明 .32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32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7.1 报价部分 .357.2 商务部分
3、.407.3 技术部分 .53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 联系电话:0538-5059099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1、项目编号:SDTASJ2017-1650-00 2、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3、项目内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4、预算控制价:35.00 万元。5、采购文件获取5.1 时间:
4、自 2017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止,每天 8 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节假日除外);5.2 地点: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5.3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奥来新天第 A 座 1001 室;5.4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如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5.5 售价:每套人民币 30
5、0 元整,售后不退。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6.1 递交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 13 时 30 分起至 14 时 30 分止;6.2 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6.3 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6.4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7、联系方式7.1 采购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联系电话:0538-5059099联系人:朱处长电话/
6、传真:0538-6986281 7.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项目经理:林建涛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奥来新天第A座1001室E-mail:电话/传真:0538-50590998、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9、附件:采购文件电子版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4 联系电话:0538-5059099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1 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
7、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服务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本采购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采购人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3 项目名称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4 项目内容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5 预算控制价35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
8、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6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递交,其投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如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
9、;(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 联系电话:0538-5059099(5)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证明材料;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9 提出采购文件答疑时间 2017年11月13日10时00分前。10采购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16时30分。11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2
10、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3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5、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大路支行6、账号:5319 0515 2010 801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0538-505909914 报价范围 含税
11、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6 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7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1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9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 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6日13时30分起至14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14时30分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
12、项目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6 联系电话:0538-5059099间、地点及地址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厅)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20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21 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2017年11月16日14时30分;评审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 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23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期满六个月后付合同价款的50%,余款作为服务保证金,服务期满前两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24 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
13、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5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6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
14、19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2.1.2当事人2.1.2.1 采购人系指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1.2.2 供应商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2.1.2.3 采购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采购小组经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
15、人员配置和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7 联系电话:0538-50590992.1.2.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2.1.3采购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
16、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供应商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2.1.4.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2.1.4.5采购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2.1.4.6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2.1.5 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
17、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2.1.7.1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8 联系电话:0538-50590992.1
18、.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答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
19、发给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9 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2.1.10 其他条款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
20、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 采购文件2.2.1 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采购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9 联系电话:0538-5059099(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
21、期限及地点;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
22、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