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讨论生请假条的规定-条据书信 篇一:讨论生请假条的规定 请假规定:本人提出申请,一天以内者,辅导员批准;二天至一周者,须导师和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讨论生的院长批准并报讨论生院备案;超过一周的(含讨论生外出访学、实习、考查、_实践等),须导师和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讨论生的院长同意,讨论生院批准;讨论生在校期间因病请假需要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要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程序与事假相同。凡超假不归者,一周之内按违纪处理;二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篇二:讨论生请假条的规定 (各学期开学注册、平常请假均用法此请假条) 说明:讨论生入学、注册、请假管理详见2021年9月中国农业高校讨论生手册中“中国农业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及“中国农业高校学籍管理留意事项及工作流程”请假条款。 1、请假七天以内,应在注册前经导师同意签字,报学院讨论生管理科备案。 讨论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在注册前向导师请假,并由导师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看法后,交学院讨论生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返校后(开学二周内)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