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清洁条例-条据书信 八大机制保障四化目标实现机制的保障是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取得实效、走得更远的基础条件。下文是广西城乡清洁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城乡清洁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进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进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全部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展改革、训练、财政、国土资源、环境爱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