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条据书信 依据我国的建筑节能规划,到20xx年,全国新建建筑争取1/3以上达到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标准。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用法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规划、年度方案,支配民用建筑节能资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进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财政、国土资源、环境爱护、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