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殡葬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随着_的快速进展和不断转型,我国殡葬行业的市场化需求呈现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传统的殡葬财务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现代_的进展需求。下文是广西殡葬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_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造福子孙后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主动推动殡葬改革,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殡葬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市、县殡葬管理处(所、站)负责具体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公安、司法、工商、物价、城建、交通、土地、环卫、林业、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加强殡葬管理。 第四条 凡人口稠密、交通便利的地方,应主动推行火葬。火葬区和土葬区的划分,由地区行政公署、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火葬,对不实行火葬的,作如下处理: (一)由民政部门责令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