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具有外部性,从代内、代际两个角度讨论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公正问题。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爱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能资源,是指隐藏在江河、水库水体中可以用于水力发电的能量资源。 第三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在爱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能资源的管理,保障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保证水资源及生态环境平安。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能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