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域用法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海域用法分类定级和海域用法基准价评估是海域管理最基础性的工作,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进展,迫切需要加强这类基础讨论工作。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用法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用法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用法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海域全部权和海域用法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用法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自治区管辖海域内持续用法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以及对海域用法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军事用海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陆海统筹,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和爱护环境的原则,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将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量范围内,实现环境效益、_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自治区管辖海域用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