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历史形成的理论误区并没有完全消退,传统的农民负担管理体制机制性障碍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格外是村级负担过重问题仍旧是影响农村改革进展和_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下文是广西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爱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进展,依据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农民担当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向农民征收、筹集、提取各种资金费用,要求农民供应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必需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金,担当费用和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此外,任何规定农民无偿供应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均为非法行为,农民有权拒绝。 第四条 农村兴办各项事业,应当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政府鼓舞和支持进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倡主要依靠集体经营增加的收入兴办农村各项事业。 第五条 自治区、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