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人大代表的产生、职权、义务和监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均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下文是广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市辖区、市辖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挺直选举产生。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 第四条 驻在乡、民族乡、镇的_、自治区、地区所属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选民,可以只参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