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伤保险条例-条据书信 工伤保险作为_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具有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功能和作用。下文是广西工伤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_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与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雇工、聘用人员(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_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_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_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展职业康复事业,关心因工致残职工康复,使其能从事与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 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