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项目 信用信息内容 记分标准(分) 备注个人信息鼓励项目经理参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加 1 分 基础信用信息 任职信息 在物业服务企业稳定任职在同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稳定任职满 3 年到 5 年(按照缴纳社保时间计算)的,加 1分;满 5 年及以上的加 2 分个人获得党委、政府表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及行业协会表彰的国家级一个加 3 分,省级一个加 2 分,市级一个加 1 分,区级一个加 0.5 分,最多加6 分荣誉信息 在市物管中心开展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活动中成绩为优秀的服务项目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的,加 3 分;排名前十的,加 5
2、 分,不累计加分项目经理积极配合落实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主体活动等根据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得分,最多加 3 分 良好信用信息先进典型 服务的项目或个人作为正面典型在各级官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国家级加 3 分,省级加 2 分,市级加 1 分,由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不累计,且最多加 3 分同一先进典型以最高等级加分因物业管理有关问题造成 10人及以上集体上访 一件扣 5 分 不按照规定时间处理投诉 一件扣 5 分 信访投诉有效投诉,经整改后回访评价为较不满意及以下 1 件扣 3 分 项目经理骗取、挪用或侵占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列为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有效期 2年出租
3、、出借、转让从业证书 直接列为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 有效期 2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行贿或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的(5 万以上),经法院、纪检部门确认的直接列为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有效期 2年不良信用信息违规违法行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行贿或商业贿赂行为,数额在5 万以下的,经法院、纪检部门确认的扣 15 分 有效期 2年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扣 15 分 有效期 2年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扣 15 分 有效期 2年损害业主或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 扣 15 分 变更聘用单位后,故意隐瞒或拒不归还自己占有的原聘用单位的商业信息的扣 10 分 泄漏、披露、使用自己应当保守业主、使用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扣 10 分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1 起扣 5 分 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整改的“双随机”检查、投诉等导致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1 起扣 3 分;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 1 起扣 3 分 项目经理在信用信息申报中有虚报、瞒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扣 15 分 其他不良行为 市物管中心开展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活动中成绩为不及格的企业在测评中得分在 60 分以下,扣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