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海潮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八月1目录海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1一、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 .1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2(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2(二)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3(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3(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3(五)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4(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4(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4(八)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4(九)园地 .4(十)林地 .5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一)农用地 .5(二)建设用地 .5(三)其
2、他土地 .6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6(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6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6(1)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 .7(2)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 .7(3)需纳入的基本农田 .7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8(二)土地综合整治 .81.土地整治的原则 .82.土地整治规划 .9(三)耕地保护 .10五、建设用地规划 .10(一)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 .10(二)基础设施用地保障 .11(三)土地用途分区 .121.基本农田保护区 .122.一般农地区 .133.林业用地区 .144.城镇建设用地区 .145.村镇建设用地区 .156.独立工矿用地区 .15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1628.风景旅游用地区 .169.其他用地区 .17(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71.允许建设区 .182.有条件建设区 .183.限制建设区 .194.禁止建设区 .19六、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19(一)生态保护红线 .20(二)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01.稳定增加生态用地 .202.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203.生态用地管制措施 .21附表 .23附表一 海潮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4附表二 海潮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25附表三 海潮镇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26附表四 海潮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291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镇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
4、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按照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海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 )进行调整完善。一、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2014 年,全镇土地总面积 5293.39 公顷,农用地 4281.4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0.88%;建设用地 585.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6%;其他土地 426.2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05%。一、农用地全镇农用地面积为 4281.42 公顷,其中耕地为 2655.15 公顷
5、,占土地总面积的 50.16%;林地为 615.48 公顷,占 11.63%;园地为410.97 公顷,占 7.76%;其他农用地 599.82 公顷,占 11.33%。二、建设用地全镇建设用地 585.68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547.0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33%;交通水利用地 33.57 公顷,占 0.73%;其他建设用地 0.09 公顷。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面积为 426.29 公顷,其中水域 420.6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95%;自然保留地 5.69 顷,占 0.11%。2表 2-1 海潮镇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基期年地 类面积 比重%土地总面
6、积 5293.39 100.00%耕地 2655.15 50.16%园地 410.97 7.76%林地 615.48 11.63%其他农用地 599.82 11.33%农用地农用地合计 4281.42 80.88%城镇用地 33.03 0.62%农村居民点 508.86 9.61%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13 0.10%城乡建设用地小计 547.02 10.33%交通用地 15.58 0.29%水利用地 22.99 0.43%交通水利用地小计 38.57 0.73%其他建设用地 0.09 0.00%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合计 585.68 11.06%水域 420.6 7.95%自然保留地
7、5.69 0.11%其他土地其他土地合计 426.29 8.05%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按照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我镇 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规划到 2020 年,县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保有量指标 2448.3 公顷。3规划期内,泸县下达海潮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2410.92 公顷,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2414.37 公顷,比下达面积多划定 3.45 公顷。(二)建设
8、用地规模调整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 595.75 公顷,在 2014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585.68 公顷的基础上增加 10.07 公顷。(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解以 2014 年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基础,将分配的建设用地增量,在适当考虑交通、水利等项目以后,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9、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 557.09 公顷,在 2014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547.02 公顷的基础上新增 10.07 公顷。(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解以 2014 年现状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基础,考虑未来几年城镇化率、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需求以及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等因素,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4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 48.23 公顷,在 2014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38.16 公顷的基础上新增 10.07 公顷。(五)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10、下达到海潮镇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 13.5 公顷,净增建设用地规模 10.07 公顷。本次规划与宅基地复垦试点项目相结合,交通、水利、旅游、独立项目等均使用全县内宅基地复垦存量指标。(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 9.06 公顷。(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
11、用地面积为 9.87 公顷。(八)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41 公顷。(九)园地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园地5指标,到 2020 年,园地面积为 409.3 公顷。(十)林地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林地指标,到 2020 年,林地面积为 615.48 公顷。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镇2020 年
12、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一)农用地2014 年农用地为 4281.42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农用地面积为 4274.92 公顷,比基期年减少 6.5 公顷,规划期内各类用地进行一定的结构调整。规划到 2020 年,耕地面积达到 2629.03 公顷,比基期年减少26.12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园地面积达到 409.3 公顷,比基期年减少1.67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林地面积达到 615.48 公顷,保持不变。规划到 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621.11 公顷,比基期年增加 21.29 公顷。(二)建设用地2014 年建设用地为 585.68 公顷,规划到
13、 2020 年,建设用地面积为 595.75 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增加 10.07 公顷,各类用地通6过一定的调整达到结构优化,集约节约用地的效果。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557.09 公顷,规划期内增加 10.07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38.57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0.09 公顷,规划期内保持不变。海潮镇的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可使用宅基地复垦指标。(三)其他土地根据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用地需要,全镇基本已完成对荒草地、裸地、其他未利用地的开发整治和滩涂的围垦造地。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根据海潮镇实际情况不安排自然保留地开发补充耕地,其他土地结构调整主要是建设占用零星其他土地。2014 年其他土地 4
14、26.29 公顷,其中水域面积 420.6 公顷,自然保留地 5.69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 422.72 公顷,比基期年减少 3.57 公顷,减少地类均为自然保留地。根据全镇 2014 年的土地利用特点,结合各村自身情况,通过规划的宏观指导,土地利用状况将沿着有利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变,并在极大程度上改善我镇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的局面,全镇土地利用朝着节约集约的方向迈进,全镇生态环境也能有大幅度的改善。海潮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一。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海潮镇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7稳定
15、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1)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2)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且不可调整或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25 度以上坡耕地调出基本农田,将各类生态用地和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农用地划出基本农田;地处江河两侧和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因遭受地震等自然灾害且无法复垦、因移民整体搬迁后“耕居”半径大的耕地中已纳入基本农田的,予以调整,并划出基本农田范围。“十三五”规划涉及重点项目、采矿用地等均调出基本农田。(3)需纳入的基本农田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