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五标段)公开招标文件项 目 编 号:SDTASJ2017-1585-05招 标 人: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公章)日 期:2017年10月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五标段)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1 联系电话:0538-6551383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2.1 总则 .42.2 招标文件 .92.3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 标保证金 .12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 资信证明文件 .162.5 投
2、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以及地点 .16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172.7 纪律和监督 .272.8 质疑与投诉 .2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03.1 相关要求 .303.2 评审过程 .30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1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44.1 签订合同 .344.2 追加合同金额 .344.3 质量与验收 .344.4 合同主要条款 .35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385.1 服务期限 .385.2 服务地点 .385.3 服务成果验收 .385.4 质量保证期 .38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96.1 项目说明 .39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
3、和要求 .39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7.1 报价文件 .417.2 商务文件 .467.3 技术文件 .65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五标段)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 联系电话:0538-6551383第一章 招标公告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的委托,对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DTASJ2017-1585-002、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3、项目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污泥的焚烧、制肥、制煤的
4、处置及相关运输的服务,所有操作均需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 资源化的要求。项目共分五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污泥制肥处置及运输项目;第二标段为:污泥制肥处置及运输项目;第三标段为:污泥焚烧处置项目;第四标段为:污泥焚烧处置项目;第五标段为:污泥制煤处置及运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单价)为:第一标段 190元/吨;第二标段 190元/吨;第三标段 260元/吨;第四标段 260元/吨;第五标段 190元/吨。5、投标人资格要求5.1 基本条件: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5.2 资格条件:投
5、标人须具有当地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批复,且具备提供本次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2017年11月2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16时30分止;7.2 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址:);各投标人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注册”栏目进行免费注册。完成注册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五标段)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联系电话:0538-6551383
6、7.3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注: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投标单位须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可进行网上报名及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评标的项目因需要在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山东CA证书。非网上评标的项目投标单位可以暂不用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 0538-6226991转6016。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7、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17年11月29日 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8.2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 9时30分;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五开标厅;8.4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9.1 招标人: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地址:南关路118号联系人:郑科长9.2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财兴街东方设计院五楼项目经理:程鲁电话/传真:0538-6551383E-mail: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11、附件
8、:招标文件电子版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五标段)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4 联系电话:0538-655138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
9、所称服务,是指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招标人 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2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3 项目名称 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4 标段名称 污泥制煤处置及运输项目。5 项目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污泥制煤处置及运输的服务,所有操作均需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 资源化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6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单价)为:190元/吨。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 投标人资格要求7
10、.1基本条件: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7.2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当地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批复,且具备提供本次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递交,其投 标一律按无效 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原件);(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项目名
11、称: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五标段)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 联系电话:0538-6551383(4)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5)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6)近两年(2015年度、 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 (7)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12、书(提供原件);(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至投标截止日前);(10)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提供原件);(11)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注:如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9 踏勘现场 不 组织,自行踏勘。10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17时00分前。11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7时00分。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
13、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 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6、账号:236426986426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15 投标报价
14、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 要求”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五标段)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6 联系电话:0538-6551383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 许。17 投标文件电子 版内容:所有投标文件内容;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 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15、四份。2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7年11月29日 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 9时3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五开标室。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 花园路与岱宗大街十字路口北100米路西。22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23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9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五开标室。24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5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
16、 专家4人。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28 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 否29 中标人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30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服务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据实结算,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由采购人集中支付。31 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五标段)代理
17、机构名称: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7 联系电话:0538-6551383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 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2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 代理服务费按照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有关标准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2.1.2 当事人2.1.2.1
18、招标人:系指 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
19、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五标段)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8 联系电话:0538-6551383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
20、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5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
21、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本项目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2.1.8 投标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 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
22、内容应在招 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 负。2.1.9 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 数。项目名称: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五标段)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9 联系电话:0538-65513832.1.10 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
23、,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 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招标人向 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 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 签订分包合同,中 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招标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 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标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